
注射用紫杉醇是一种用于治疗多种癌症的药物,特别是在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和胰腺癌的治疗中显示出显著的效果。以下是该药物的详细说明书,包括用法用量、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对于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注射用紫杉醇的推荐方案为26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一次。这一方案适用于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患者。
在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中,注射用紫杉醇的推荐剂量为100mg/m²,在每21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卡铂需在每个周期第1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对于转移性胰腺癌,注射用紫杉醇的推荐剂量为125mg/m²,在每21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吉西他滨需在每个周期第1、8、15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在使用注射用紫杉醇时,务必严格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避免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
注射用紫杉醇可能导致严重的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使用期间需通过频繁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水平。乳腺癌患者需在治疗第1天监测,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在第1、8、15天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mm³的患者禁用。治疗中若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³持续≥7天),乳腺癌和肺癌患者需减量;胰腺癌患者需暂停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1500/mm³或血小板≥100,000/mm³。
感觉神经病变与剂量和疗程相关。乳腺癌患者出现≥3级神经病变需暂停至恢复至1-2级后减量;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恢复至≤1级后调整剂量。
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的患者禁用,对其他紫杉类药物过敏者需谨慎使用。对曾发生注射用紫杉醇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应考虑预处理。对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
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患者禁用,胰腺癌患者总胆红素>1.5×ULN需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密切监测骨髓抑制毒性。
注射用紫杉醇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密切关注自身状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输注期间需密切监测输注部位是否出现外渗或药物浸润。将注射用紫杉醇输注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可降低输液相关反应风险。
孕妇禁用注射用紫杉醇,因为它可能导致胎儿损伤。育龄女性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男性患者伴侣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2周内不建议哺乳。老年患者可能更容易出现某些副作用,如骨髓抑制、周围神经病变和关节痛,需密切监测。
紫杉醇的代谢主要由CYP2C8和CYP3A4酶催化。与CYP2C8或CYP3A4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时需谨慎,可能会影响紫杉醇的暴露和毒性。
注射用紫杉醇的使用需在专业医疗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遵循医嘱,定期检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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