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莫唑胺是一种常用于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和间变性星形细胞瘤的药物。其主要成分替莫唑胺具有较强的抗肿瘤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以保证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本文将详细介绍替莫唑胺的使用方法和用药指南,帮助患者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一重要药物。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替莫唑胺的使用方法分为两个阶段:同步放化疗期和维持治疗期。
在同步放化疗期间,患者应每天口服替莫唑胺 75mg/m2,共 42 天,同时接受放疗(60 Gy 分 30 次)。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血小板计数(≥100 × 109/L)和非血液学毒性(≤1 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均符合要求,替莫唑胺可以连续使用 42 天,最多 49 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 4 周,患者进入 6 个周期的辅助治疗期。第 1 周期的剂量为 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 5 天,然后停药 23 天。第 2 周期开始时,如果第 1 周期的非血液学毒性≤2 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剂量可增至 200mg/m2/日。如果第 2 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辅助治疗期间应根据表 2 和表 3 的标准降低剂量。
对于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替莫唑胺的使用方法如下:
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口服替莫唑胺的剂量为 200mg/m2/日,共 5 天,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治疗期间应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必要时调整剂量。
曾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替莫唑胺的起始剂量为 150mg/m2/日,共 5 天。应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和血小板数量低值调整剂量。如果 ANC < 1.0 × 109/L 或血小板计数 < 50 × 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剂量水平包括 100mg/m2、150mg/m2 和 200mg/m2。推荐的最低剂量为 100mg/m2。
替莫唑胺应在空腹状态下服用,即餐前至少 1 小时。如果患者在服用替莫唑胺后出现恶心或呕吐,当天不应再补服。替莫唑胺胶囊不可打开或咀嚼,应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黏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在使用替莫唑胺的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每个周期的第 22 天(首剂后 21 天)或该天 48 小时内以及每周必须检查全血细胞计数,直至 ANC ≥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如果任何一个周期内的 ANC < 1.0 × 109/L 或血小板计数 < 50 × 109/L,下个周期的剂量必须降低一个水平。
对于儿童患者,3 岁或 3 岁以上的患儿,每 28 天周期中口服剂量为 200mg/m2/日,共 5 天。曾接受过化疗的患儿起始剂量为 150mg/m2/日,共 5 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可增至 200mg/m2/日。治疗可继续到病变进展,最多 2 年。
对于老年患者,年龄 ≥ 65 岁的患者与年轻患者在替莫唑胺的安全性方面没有观察到总体差异,通常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于 > 70 岁的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风险较大,需特别关注。
对于肝功能障碍患者,轻度至中度肝损伤(Child-Pugh A 级和 B 级)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严重肝损伤(Child-Pugh C 级)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需谨慎使用。
对于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酸酐清除率(CLcr)为 36-130 mL/min/m2 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肾功能损害(CLcr < 36 mL/min/m2)的患者或正在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替莫唑胺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需谨慎评估后使用。
通过以上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替莫唑胺,从而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如有任何疑问或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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