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非替尼(伊瑞可)是一种用于治疗某些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其商品名为易瑞沙。吉非替尼的主要成分是吉非替尼,化学名称为 N-(3-氯-4-氟苯基)-7。以下是吉非替尼的详细说明书,包括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贮存方法等内容。
吉非替尼的推荐剂量为 250 毫克(1 片),每日一次,口服,可以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当不能整个片剂给药时(如患者只能吞咽液体),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服用。具体步骤如下:将片剂分散于半杯饮用水中(非碳酸饮料),无需压碎,搅拌至完全分散(约需 15 分钟),即刻饮下药液;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也可以通过鼻胃管给予该药液。
当患者出现不能耐受的腹泻或皮肤不良反应时,可通过短期暂停治疗(最多 14 天)解决,随后恢复每天 250 毫克的剂量。通常无需因年龄、体重、性别、种族、肾功能、因肝转移而引起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等因素而调整给药剂量。具体情况请咨询医生。
如果漏服一次药物,应在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 12 小时,则不应再服用漏服的药物。患者不可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加倍的剂量(一次服用两倍剂量)。如果药物过量,可能会出现皮疹和腹泻。如出现过量,应及时停药并尽快就医,进行对症处理。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间质性肺病,可急性发作,有死亡病例报告。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状恶化,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应立即中断吉非替尼治疗,进行检查。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
已观察到肝功能检查异常(包括谷丙转氨酶升高,谷草转氨酶升高,胆红素升高),偶见有表现为肝炎。已有肝衰竭的个例报告,其中某些是致死性病例。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应慎用吉非替尼。如果肝转氨酶升高加重,应考虑停药。
当患者出现重度或持续性腹泻、恶心、呕吐或厌食症状时,应即刻就医,因为这些症状均可能间接引起脱水。这些症状应按临床指征进行处理。如果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服用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消化道穿孔的报道,涉及的大多数患者本身包含其他已知的风险因素(如同时服用类固醇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消化道基础疾病、溃疡、年龄、吸烟史、穿孔部位的肠道转移肿瘤)。如果患者出现腹痛、腹胀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出现任何提示角膜炎的症状或体征(如急性或加重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部疼痛和/或眼部发红)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眼科专科医生处。如确诊为溃疡性角膜炎,则应中断吉非替尼治疗;如果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在再次服用吉非替尼时复发,则应考虑永久性终止吉非替尼治疗。
服用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有报告发生大疱性病症,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等。如果患者出现皮肤病变,应立即停药并就医。这些症状应按临床指征进行处理。
吉非替尼应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温度应控制在 30°C 以下。避免将药物暴露在极端高温或低温环境中,冷冻可能导致药物的结构和药效发生变化,影响其治疗效果。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吉非替尼片,防止药物受潮,湿度的变化也可能对吉非替尼片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药物应放在原装容器中,密封保存,不要将药物与其他药物混合或转移,避免污染和损坏。定期检查药物包装的完整性,如有损坏应立即联系医生或药剂师,获取进一步的指导。
妊娠期妇女禁用吉非替尼,因为它可通过胎盘,可能导致胎儿损伤。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吉非替尼对其的重要性,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18 岁以下儿童使用吉非替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因此儿童禁用。老年人一般不必调整剂量,但用药前应咨询医生。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用药前请咨询医生。
吉非替尼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取决于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病情。患者在使用吉非替尼时,应严格遵循医嘱,注意用法用量,避免与其他可能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同服。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肺部状况,防范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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