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格替尼(Brigatinib)是一种用于治疗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创新药物。2022年3月,布格替尼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国上市。本文将详细介绍布格替尼的用药说明及其注意事项。
布格替尼的推荐剂量和使用方法非常重要,以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该药物。
布格替尼的推荐剂量为前7天口服90毫克,每日1次;然后增加剂量至口服180毫克,每日1次。患者应按照医嘱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如果因不良反应以外的原因中断布格替尼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则在增加至既往耐受剂量前,以90毫克每日一次的剂量恢复治疗,持续7天。布格替尼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应指导患者整片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药片。
若漏服一剂或在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充漏服剂量,而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漏服或呕吐后立即补服可能会增加药物的血药浓度,从而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调整剂量。例如,对于3级或4级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伴2级或以上肌肉疼痛或无力,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在缓解或恢复至1级CPK升高或基线后,以相同剂量或降低的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对于3级或4级胰酶升高,也应暂停布格替尼治疗,直至消退或恢复至1级或基线时,再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继续治疗。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最佳疗效,了解布格替尼的用药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在布格替尼治疗前应控制血压。治疗2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如果尽管接受了最佳抗高血压治疗,仍发生3级高血压,则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消退或改善至1级后,以相同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对于4级高血压或3级高血压复发,考虑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当布格替尼与引起心动过缓的降压药合并用药时,应谨慎监测心率和血压。对于症状性心动过缓,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评估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
建议患者报告任何视觉症状。出现新的或恶化的2级或以上视觉症状的患者,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进行眼科评价。在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至1级严重程度或基线时,应降低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如发生4级视觉障碍应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尤其是在前3个月内,应监测AST、ALT和总胆红素。如果发生3级或4级肝酶升高伴胆红素≤2倍正常上限,应暂停布格替尼治疗。在消退或恢复至1级或以下(≤3倍正常上限)或基线时,以降低剂量恢复布格替尼治疗。如果在无胆汁淤积或溶血的情况下发生2-4级肝酶升高伴总胆红素升高大于2倍正常上限,则永久停用布格替尼。开始使用布格替尼前应评估空腹血清葡萄糖,此后定期监测。根据需要开始或优化降糖药物治疗。如果通过最佳医疗管理仍无法充分控制高血糖,则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直至充分控制高血糖,并考虑降低布格替尼的剂量或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了解和遵循这些用药说明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管理和应对布格替尼的治疗过程,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或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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