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唑帕尼是一种新型的口服血管生成抑制剂,主要通过靶向作用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血小板源性生长因子受体(PDGFR)和纤溶酶原激酶受体(FGFR),从而干预肿瘤的血管生成过程。这些关键酶在肿瘤的生长和扩散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抑制这些酶的活性,帕唑帕尼能够有效限制肿瘤的发展。目前,帕唑帕尼被广泛应用于肾细胞癌(RCC)和软组织肉瘤(SPS)的治疗。
帕唑帕尼的主要机制是通过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和其他相关受体的活性,阻止肿瘤血管的新生。这种作用有助于切断肿瘤的血液供应,从而限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临床研究显示,帕唑帕尼对晚期肾细胞癌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能够有效控制肿瘤的生长与扩散,显著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除了肾细胞癌,帕唑帕尼在治疗软组织肉瘤方面也显示出一定的疗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其他化疗后仍处于晚期的成人患者,帕唑帕尼能够延缓疾病的进展,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然而,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帕唑帕尼在治疗脂肪源性、软组织肉瘤或胃肠道间质瘤方面的有效性,因此在这些疾病中的应用需要更多的临床验证和研究支持。
帕唑帕尼还具有直接的抗增殖作用和抗血管生成的特性。它可以通过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血小板源性生长因子受体和干细胞因子受体等靶点,发挥多重抗癌效果。这些作用使得帕唑帕尼在多种癌症治疗中表现出色。
帕唑帕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800毫克(4片200毫克),不与食物一起服用(至少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患者应整片吞服,不要压碎药片,因为这可能会增加吸收率,进而影响全身暴露。如果错过了一次剂量,且距离下一次剂量小于12小时,就不应该再服用。
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总胆红素>1.5~3倍正常值上限和任何丙氨酸转氨酶值),考虑替代帕唑帕尼。如果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帕唑帕尼,应将剂量减少至200毫克,每日口服一次。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和任何丙氨酸转氨酶值)不推荐使用帕唑帕尼。
帕唑帕尼与强CYP3A4抑制剂合用可增加帕唑帕尼的浓度,因此应避免合用,并考虑使用无酶抑制作用或酶抑制作用极小的替代合并用药。如果需要同时服用强CYP3A4抑制剂,应将帕唑帕尼的剂量减少至400毫克。同样,应避免与强CYP3A4诱导剂合用,不建议无法避免长期使用强CYP3A4诱导剂的患者使用帕唑帕尼。
帕唑帕尼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通常不适用于儿科患者。在65岁及以上的患者和年轻患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帕唑帕尼的有效性的总体差异,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对于肾功能损害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但帕唑帕尼尚未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或接受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患者中进行研究。
使用帕唑帕尼的患者需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恶心、呕吐、腹泻、毛发颜色改变、高血压、食欲不振、高血糖和低血糖等。患者应定期进行血压、血糖和肝功能的监测,并及时与医生沟通任何不适症状。
在接受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信号通路的药物的患者中,可能发生伤口愈合受损的并发症。因此,帕唑帕尼有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利影响。择期手术前至少1周停止服用帕唑帕尼。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不要给药,直到伤口完全愈合。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恢复使用帕唑帕尼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在基线、治疗期间和有临床指征时监测甲状腺检查,并酌情处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唑帕尼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异常,因此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非常重要。
在治疗期间进行基线和定期尿液分析,并根据临床指征随访测量24小时尿蛋白。如果出现蛋白尿,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减少帕唑帕尼的剂量或永久停药。对于肾病综合征患者,应永久停药。
据报道,在接受帕唑帕尼治疗的肾细胞癌和软组织肉瘤患者中出现了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病例,包括致命病例。如果患者迅速出现肿瘤生长、高肿瘤负荷、肾功能障碍或脱水等症状,则可能有发生TLS的风险。密切监测有风险的患者,考虑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治疗。
已有严重感染(伴或不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报告,包括一些致命性感染。监测患者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及时进行适当的抗感染治疗,对于严重感染应考虑中断或停用帕唑帕尼。
不建议帕唑帕尼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帕唑帕尼联合培美曲塞和拉帕替尼的临床试验由于毒性和死亡率增加而提前终止。观察到的致死性毒性包括肺出血、胃肠道出血和猝死。这些方案尚未确定安全有效的联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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