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法替尼(2992)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定类型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它的标准剂量和用药方式是经过临床研究验证的,能够有效控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本文将详细介绍阿法替尼的标准剂量及其用药注意事项。
阿法替尼(2992)的标准剂量为40毫克,每日一次。这一剂量适用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以及曾接受治疗的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应持续服用阿法替尼,直至病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此外,阿法替尼应在空腹状态下服用,具体来说,应在饭前至少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以保证药物的最佳吸收。
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调整阿法替尼的剂量。常见的剂量调整包括减少剂量、暂时中断或永久停止治疗。当患者出现危及生命的大疱性、起泡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间质性肺病;严重药物性肝功能损害;胃肠道穿孔;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或症状性左心室功能障碍时,应永久停止治疗。如果每日剂量为20毫克时仍出现严重或无法忍受的不良反应,也应永久停止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3级或4级毒性,应暂时中断阿法替尼的治疗。当毒性完全消退或改善至1级时,可以以减少的剂量(即比事件发生前使用的每日剂量少10毫克)恢复治疗。例如,如果患者原本每天服用40毫克,出现3级或4级毒性后,应暂停治疗,待毒性消退后再以30毫克的剂量重新开始。
阿法替尼应在空腹状态下服用,即饭前至少1小时或饭后2小时。这是因为食物可能会影响药物的吸收,从而降低其疗效。如果患者忘记服药,且距离下次服药时间超过12小时,应尽快补服。但如果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则无需补服,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对于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A或B类)不会显著影响阿法替尼的全身暴露,但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对于严重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C级)的患者,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因此应谨慎使用,并密切监测。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eGFR 15-29 mL/分钟每1.73 m²)会导致血浆峰浓度和全身暴露量增加,需要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 30-59 mL/分钟每1.73 m²)不会显著影响血浆峰浓度,但全身暴露量会增加。
阿法替尼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可能产生相互作用。例如,P-gp抑制剂可能增加阿法替尼的全身暴露量,如果出现不耐受的情况,应减少阿法替尼的剂量。相反,P-gp诱导剂可能降低阿法替尼的全身暴露量,可以根据耐受程度增加阿法替尼的剂量。在使用阿法替尼期间,应避免使用CYP抑制剂或诱导剂,因为它们不太可能引起临床上重要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阿法替尼应储存在不超过25°C的温度下,避免将药物暴露在极端高温或低温环境中,冷冻可能导致药物的结构和药效发生变化。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阿法替尼,防止药物受潮,湿度的变化也可能对阿法替尼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储存时,要尽量避免在潮湿和干燥的环境中切换,保持产品的质量。此外,阿法替尼应放在原装容器中,密封保存,不要将药物与其他药物混合或转移,避免污染和损坏。定期检查药物包装的完整性,如有损坏应立即联系医生或药剂师,获取进一步的指导。
阿法替尼药物过量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皮肤病(如皮疹/痤疮)和胃肠道事件(如腹泻)。在I期临床试验中,阿法替尼的最高剂量为160毫克,每日1次,连续3天和100毫克,每日1次,连续2周。两例各摄入360毫克阿法替尼的健康青少年出现了药物过量相关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乏力、头晕、头痛、腹痛和淀粉酶升高(<1.5倍ULN)。这两名受试者都从这些不良事件中恢复。阿法替尼药物过量没有专门的解毒剂,因此一旦怀疑药物过量,应立即就医。
阿法替尼(2992)的标准剂量和用药注意事项对于确保治疗效果和减少不良反应至关重要。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药师的建议使用药物,并定期进行肝功能和肺部状况的监测。在用药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适,应及时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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